第一条为推进市科协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科协全体人员。
第三条培训工作由市科协党组统筹安排指导,组宣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培训工作由脱产培训和网络培训两部分构成。脱产培训分为调训,上级或同级业务培训,本部门培训、专题讲座、全员性集体学习等。网络培训依托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学习。
第五条市科协全体干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严格遵守培训学习规定,按时参训,保证学习时间。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极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市科协组宣部要认真负责,组织安排好各类培训,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培训情况,并及时上报培训相关材料。
第七条 对因非工作原因和个人极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