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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 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预通知
加入时间:2022-08-02    来源:    点击:1774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科研院所科协、企业科协:
  现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名额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推荐。每个推荐单位限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工作者。 
  二、程序和要求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负责统筹组织长春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评选推荐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通知》执行,采取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开展。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12日前将所推荐集体和个人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市科协组宣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将根据报送材料情况及《通知》中推荐名额分配比例要求,确定长春市推荐集体和个人,履行相关推荐程序,并于8月26日前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先进集体 
  1.《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 
  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1份);
  3.《征求意见表》(1份); 
  4.推荐先进集体的公示材料原样(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推荐的集体设立(成立)时间证明材料(主管部门批复、所在单位党委批复等,1份)。 
  (二)先进工作者 
  1.《吉林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 
  2.《征求意见表》(1份); 
  3.推荐先进工作者的公示材料原样(1份),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工作人员在科协任职时间证明材料1份。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市人社局、市科协共同成立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长春地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组宣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栾云鹏(市科协组宣部) 
  联系电话:0431-88402868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288号 
  电子信箱:308436154@QQ.com

  附件:1.《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长春地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3-6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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